为表彰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为人师表,关爱学生,爱岗敬业,严谨笃学,教学水平好,学术造诣高,教学成果优异,注重教育教学改革的优秀教师,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教学一线承担教学任务的教授、任职满3年的副教授。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高尚,爱岗敬业。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教风端正,为人师表;严谨笃学,富有创新协作精神。
(二)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显著。原则上需具有18年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历,近三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教育思想先进,符合时代要求;教学内容科学合理,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学思结合,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主动精神和创造思维;积极改进教学方法,自制多媒体课件,科学使用现代教育技术;主讲课程已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在校内起到示范作用;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深入;教研、课程、教材等多方面的教学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
(三)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对本学科某些领域具有较深入的研究;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四)教学梯队建设贡献突出。指导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作为课程主持人或主讲教师在教学梯队的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学科专业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三、评选程序
校级教学名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
(二)学生评价。候选人所在院(部)组织本院(部)学生(不少于50人)对候选人现场教学录像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
(三)院(部)推荐。院(部)组织专家评审推荐。各院(部)推荐的人数不超过2人,要在不同学科中产生,并进行排序,推荐的人选要在本院(部)公示3个工作日。
(四)专家评审。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评选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五)学校审定评选结果并表彰。
四、奖励办法
对获得校级教学名师奖者,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择优推荐参加江苏省教学名师奖的评选。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