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青年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现就加强青年教师培养作如下规定:
一、培养对象。年龄35周岁(含)以下的中级及其以下职称教师。
二、切实加强青年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师德教育,增强高校教师的荣誉感和使命感,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派出进修、职务晋升和奖励等方面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三、严格培训工作制度。新进教师岗位工作的毕业生要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教学技能培训、教学观摩、教案评比、课件制作等活动,试讲合格才能正式开课。
四、实行青年教师成长导师制。为进校不满三年的中级及以下职称的青年教师配备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作为导师,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充分发挥老教师传、帮、带作用,导师任期两年。
五、建立青年教师发展制度。每个青年教师要制定或完善个人发展规划,各院(部)要为每个青年教师制定或完善培养规划,对青年教师成长提出要求,帮助青年教师规划职业发展目标,并付诸实施。
六、鼓励青年教师多形式、多途径提高业务水平。一是坚持“按需培养、保证重点、学用一致、注重效益”的原则,继续鼓励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教师在读期间适当减免工作量,对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给予奖励,并下达科研启动经费;二是加大选拔力度,选送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内外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进修访学、学术交流或合作研究,鼓励教师短期出国交流并取得成果。
七、提升青年教师教学水平。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通过开设公开课,开展课堂教学竞赛、教学观摩或教学经验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八、提高青年教师的科研创新能力。一是各院(部)要根据学科专业的发展需要和青年教师的科研工作基础,明确每位青年教师的研究方向;二是充分发挥学校科研基金作用,确保每年校科研基金用于青年教师科研启动的经费不低于基金经费总量的50%,促进青年教师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并为申报部省级、国家级科研项目做好准备。
九、提高青年教师的实践能力和管理能力。一是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对口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锻练,对在校外基地挂职锻炼和完成产学研专项的教师,根据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给予一定工作量补贴;鼓励教师通过参加生产(或社会)实践、实验室建设、产学研基地建设、承接应用研究和科技开发项目,提高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二是通过安排青年教师实施有关项目、承担部分管理工作和班主任工作,创造条件培养青年教师的实践能力、合作能力和领导能力。
十、实施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程。按照江苏省和《亚洲365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对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落实各项选拔、培养、考核管理工作。
十一、各院(部)应根据青年教师特点和队伍现状制订具体的实施与考核细则,确保将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