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攻读学历(学位)费用报销流程

发布人:薪酬管理科发布时间:2015-10-15

1报销范围和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或约定执行,其中:2014年1月1日前已经在读并与学校签订过有关读博协议的教职工,按照原规定或原签订的相关协议执行。2014年1月1日以后攻读博士的教工按照《亚洲365关于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规定执行。

2、报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