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现将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转发给你们,请需要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老师按照要求将材料于3月20日前报到人力资源处(行政楼238)。
联系人:朱湉湉 联系电话:8601
人力资源处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