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师资科发布时间:2016-04-06

各院(部)、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省、学校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文件要求,按照有利于学校事业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原则,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坚持条件标准,规范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

二、政策口径

(一)评审条件

1.教师、实验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按照《亚洲365教授资格条件(试行)》(金科院[2016]3号)、《亚洲365副教授评聘资格条件》(金科院[2015]33号)、《亚洲365艺术学科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金科院[2016]4号)、《亚洲365高级实验师评聘资格条件》(金科院[2015]34号)的规定执行。

2.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高校教育管理研究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按照《亚洲365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金科院[2016]5号)、《亚洲365教育管理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金科院[2016]6号)的规定执行。

(二)时间界限

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年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均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其中,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扣除。

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及申报之日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三)基础理论课要求

从2013年起,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需提供基础理论课程考试成绩证明。

(四)教学科研成果审核

严格教学科研成果审核工作。教学科研成果由申报人所在的二级单位进行初审,教务处、科技处、学工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认定。申报内容不属于申报范围、与所提供原件不相符、证明材料不完整清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成果一律不予认定,不得上报。

(五)学术不端处理

申报人员必须按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论文抄袭剽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江苏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程(试行)》(苏教科[2012]2号)文件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各二级单位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评审条件和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加强对评审材料的审核和对申报人员的全面考核工作,按照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与学科专业发展要求,择优推荐。

四、材料报送

(一)同行专家鉴定代表作报送

拟申报教师(含实验、教育管理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下同)系列高级职务人员需填写《同行专家鉴定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和《同行专家鉴定材料封面》(“申报人编号”一栏不填)。正高报送代表作三篇(部),一式三份;副高报送代表作二篇(部),一式二份。从今年开始,送审实行盲送,且送审论文鉴定结果当年有效。

同行专家鉴定表第6页“五、专家鉴定结论意见(B)”须单面打印并装订为同行专家鉴定表最后一页。

同行专家鉴定表封面中同行专家鉴定的代表作如为专著、教材,须为原件,如为论文可提供复印件(须经校科研处审核原件并盖章签字),含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

(二)职称评审材料报送

1.材料展示

所有申报材料由申报者所在二级单位组织公开展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以确保职称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

2.材料审核与报送

《评审表》中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情况,由各二级单位在送交人资处前送交教务处、科技处和学工处等部门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字、盖章。各二级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基本条件不符合省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进入学科评议组。

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人员还须填写《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报送上述材料时须将电子稿发至人资处师资科邮箱。

非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暂按省市相关系列主管部门2015年要求准备,并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一并报送。如之后要求有所调整,再另行通知补充相关材料。

五、考核和测评

(一)各二级单位推荐考核小组须对申报人员进行教学质量和工作业绩综合考核、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民意测验等工作。符合相关要求的申报人员方可进入学科组评议。

(二)各基层单位推荐考核小组需以书面形式报送本单位公示情况报告,民意测验结果,教管思政工作业绩民主测评结果,二级单位评议结果并签字盖章。

六、学科组评议

学科组负责对本学科申报人员进行材料审核、答辩和评议等工作,在规定的学科限额指标内进行评议。

各学科评议组对晋升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考察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业绩,以及在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专业建设、学校公益事业等方面所做的贡献,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

对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的人员,需考察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中取得的实绩。

对非教师系列人员,主要考察其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内表现的实际业务水平、管理水平和学术水平,处理和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晋升高级职务的人员,须在相应学科组进行8-10分钟的述职和答辩。学科组成员在认真审阅材料、充分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学科评议组赞成票数超过应到评委半数者方可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提交。

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在规定的限额指标内,对照任职条件,在认真审阅材料的基础上,充分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评委会赞成票数超过出席会议的执行委员人数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八、有关岗位指标

根据我校现有专业技术职务数,对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岗位分布实际情况,2016年度职称评定的可使用岗位指标数按学科组划分,学校统一掌握,严格按照评审条件控制使用。

九、其他事项

(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长期有效。

(二)教师资格证

凡申报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论文

省教育厅文件明确规定:第二作者的论文以及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或参编个别章节的书籍不得填写进《评审表》。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须提供期刊网的检索证明。

(四)连续申报限定

从今年开始,前一年申报未通过评审者,第二年申报必须有新的教学科研成果。若申报者连续两年未通过评审,暂停一年申报。

(五)相关费用

1.同行专家鉴定费预收500元/人•份,多退少补。

2.职称评审费,申报中级职务每人300元,申报高级职务每人400元。

十、日程安排

4月1,启动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下发通知。

4月10之前,各二级单位确定工作联系人、领取申报教师高级评审材料袋;报送《亚洲365申报人员名册》;同时将申报人员同行专家鉴定材料报人力资源处。

4月26前,申报人员将《评审表》等申报材料交所在部门初审;完成学院材料展示、教学、科研等工作情况审核、教学质量考核、思政和教管系列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民主测评、学院民意测验和推荐等。

4月30前,申报人员材料由二级单位统一报送人资处,报送上述材料时须将电子稿以文件名“学院+申报者姓名”发至人资处师资科邮箱szk@jit.edu.cn;申报者个人在南京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网(www.njzz.gov.cn)点击网上申报,点击“我要中、高级职称”,输入个人资料并保存(所有系列中高级职称)。

5月1—8日,人资处负责审查、汇总申报人员材料。

5月9—17日,《职称评审表》、《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简表》在校园网公示。

5月18—29日,完成各学科组评议工作。

5月30—6月7,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

6月8—20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

十一、申报材料

(一)《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6K大小,正反打印),纸质稿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电子稿。

(二)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考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免考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A3大小),纸质稿一式一份,同时提供电子稿。

(五)申报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七)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及聘期任务书(复印件)。

(八)任现职以来进修证明材料。

(九)任现职以来奖励证书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十)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

(十一)破格申报人员须报破格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

(十二)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仅限破格申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提供考核为优秀年度的考核表复印件)。

(十三)在中国期刊网上查询的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清单。

(十四)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代表作(原件,在目录中标出本人撰写论文的题目,正高级不超过10种,副高级不超过8种)。

(十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人员任现职以来独立起草的管理文件(不超过5种)。

(十六)任现职以来研究项目的结题报告和项目鉴定证明材料。

(十七)任现职以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原件)。

(十八)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开展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演情况证明材料(原件)。

(十九)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1张(背面注明学校、姓名,由学校单独报送)。

                

 

                                                                                                                                                 人力资源处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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