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365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补充规定(暂行)

发布人:人事综合科发布时间:2015-10-14

教学工作量是教师考核、职称晋升、获得报酬的基本依据,为规范管理、体现公平、提高效率,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教学工作量计算、额定工作量要求、超工作量津贴标准根据《亚洲365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及计算办法》(金院字[2007]77号文)执行。教师岗人员均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学校明确为科研岗以及因工作需要并经学校批准可以减免教学工作量的人员除外。教师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学校以发放超工作量酬金予以奖励;科研岗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由学校另行制定。

二、年度内有进修和请假的人员,进修和请假时间内相应教学工作量定额扣除后计算。年度考核时,教学工作量按当年度两个学期计算。

三、年度教学工作量不满的人员,年度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完成教学工作量低于额定40%的人员,考核等次原则上应为基本合格;教学工作量为零的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应为不合格。

四、年度教学工作量达到额定工作量80%的,不足部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分别按50元/标准学时、45元/标准学时、40元/标准学时、35元/标准学时扣发;达到额定工作量60%的,不足部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分别按80元/标准学时、70元/标准学时、60元/标准学时、50元/标准学时扣发;达到额定工作量40%的,不足部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分别按100元/标准学时、90元/标准学时、80元/标准学时、70元/标准学时扣发;不足额定工作量40%的,扣减一年的岗位绩效工资和年终考核奖。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分别按50元/标准学时、45元/标准学时、40元/标准学时、35元/标准学时发放课时补贴;教学工作量为零,扣减一年的岗位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年终考核奖。

五、新进教师于进校后的第二学年开始进行教学工作量考核,之前的工作由所在二级学院(部)安排,并报人资处备案。

六、二级学院(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部门实际,统筹教师教学、科研等考核工作,制定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细则,并报人资处备案。

七、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人资处负责解释。